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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但这类微生物在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被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下面实验室建设网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标准。
BSL-1和BSL-2级实验室在选址和建筑物间距方面并没有特殊要求,也不要求有单独的建筑物,不过BSL-2级实验在布局上还是强调要与办公用房和其它公共用房隔离,尽量自成一区或设在建筑物的一端,远离公共活动场所,对功能接近的实验室最好集中布局,尽可能减少对其它区域的影响。实验室内部平面布局一般应分成准备区和污染区,根据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必要是可增加半污染区。
BSL-2实验室分区应根据实验室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和传播途径的特点以及各功能实验室的专业要求,根据有利于实验污染因子控制和防止扩散的原则进行布局 ,原则上应尽量将相对危害程度高,容易扩散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要设置在实验室末端,并将功能相近的实验室相对集中,相邻布局为宜。
一) 建筑结构要求
BSL-2实验室对建筑物的可靠度和抗震设计方面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GB 503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中要求,BSL-2实验室可采用窗户进行自然通风,但应设防虫纱窗。有防节肢动物设施。
二)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设施要求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安全主要通过实验室内部合理的专业设计、合理的功能分区、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备及严格规范的个人防护措施,还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的实验操作程序来保障的。标准的实验室设施和必要的防护设备是基础,正确规范的个人防护是保证,严格的管理措施是关键。只有三者均达到相应的要求,才能保证实验室的安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设计和设施方面的要求,除了满足BSL-1级实验室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实验室门的要求
能自动关闭
有可视窗
有防介肢动物的设施
2、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器(声、光报警) 停电报警
3、实验室的通风要求
1)可采用自然通风,但应有防虫纱窗
2)人工通风系统,对气流进行组织,形成定向气流,气流从洁净区向污染区方向流动,实验室排出的空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4、电源
1)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最好有双路供电或备用电源,保证生物安全柜、培养箱、冰箱等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
2)有应急照明系统
3)有在黑暗中能辨别方向的标识
5、实验空间
有足够空间放置实验物品和器材的摆放,实验区域内有存放个人防护用品的条件。
6、层高要求
实验室层高的要求应根据实验人员的舒适度、能源消耗及设备高度等因素来确定,因为,层高过低,实验人员会感觉很压抑,影响工作情绪,有些设备如生物安全柜等放置高度不够,管道铺设有困难等,但相对比较节约能源,如果层高较高对实验人员来说感觉宽敞,比较舒畅,但能源消耗就比较大。因此各有利弊,层高多少因根据实际情况来定。BSL-2实验室层高方面应根据是否设立送排风系统和自然通风的方式有所不同,如果采用自然通风,实验室层高应以2.6~2.7M为宜,如实验室采用送排风(气流组织)的话,则以2.5~2.6M为宜,但同时应考虑设备技术夹层,其高度为1.2~1.5M或更高,保证送排风管道的铺设与检修。
化学实验室设计规范标准
深圳市科创委日前对2023年度市c,"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拟资助项目进行了公示,深圳市先进功能碳基材料研究与综合应用重点实验室、深圳市新药创制与合成重点实验室等23家重点实验室榜上有名。
去年11月,市科创委曾对2022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拟资助12个项目进行公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是深圳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平台,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目前,深圳已布局300多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实体化运作。根据依托单位不同,分为院校类实验室和企业类实验室。其中,院校类实验室以开展高水平基础性研究为主,重点开展科学前沿和前瞻性研究,以提升深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企业类实验室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以及支撑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
《深圳市重点class="wpcom_keyword_link"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筹建启动予以事前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予以奖励补助,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团队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对批准组建和筹建启动的市重点实验室,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实行定额资助,单个最高资助额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目前,深圳已构建起多层次的重点实验室格局,既包括省部共建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核电安全监控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也有广东省电磁控制与智能机器人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催化化学重点实验室等省重点实验室,以及成员数量更多的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是在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的重要创新载体。
来源:深圳商报
上海援助团队携手天府新区 气膜方舱实验室投入运行
生殖医学中心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包括人工授精(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及其衍生技术工作的场所。关于生殖医学中心实验室的建设,我们先来聊一聊规范的要求。
先看一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1.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2.生殖医学中心应设诊查、B超、取精、取卵、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检查、妇科内分泌测定和精子库等用房。
3.生殖医学中心可设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用房。 data-filtered="filtered" /5.6.3 取卵室、体外授精实验室、胚胎移植室应满足医院卫生学要求。5.6.1~5.6.3 生殖医学是一个新发展的学科,已在一些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内开设。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生殖医学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实践。本章规范了生殖医学中心的配置,以满足其功能要求。
4.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5.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洁净用房。
6.医院洁净用房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分级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截面风速根据科室功能确定,并强调了局部集中送风。针对我国设计或施工时换气次数往往偏大,本条文特规定其上限值。由于洁净用房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分级,其浮游菌和表面最大染菌密度也是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要求,因此其Ⅰ、Ⅱ级指标比相应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中的Ⅰ、Ⅱ级高。《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中Ⅲ、Ⅳ级不属于洁净用房,不在本条范围内。
7.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应设高效过滤器,Ⅱ级洁净用房送风末端可设高效或亚高效过滤器,Ⅲ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可设亚高效过滤器,Ⅳ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可设高中效过滤器。
8.洁净用房送风末端过滤器的设置,主要考虑既能达标又能降低运行能耗与噪声。
9.洁净用房应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
10.本条文强调作为洁净医疗用房,除了达到医疗环境控制要求,还需规避医疗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如采用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即使100%杀菌,微生物尸体与代谢物仍有可能加大感染与致敏风险,甚至危及病患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因此,要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同时不应产生有害作用或物质。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洁净用房内不应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Ⅲ级、Ⅳ级洁净用房内采用带亚高效或高中效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净化空调器时,新风可集中供给或设立独立的新风机组。
12.医疗洁净用房对空调机自身可能产生的污染以及由此引发交叉感染风险有较高要求,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难以满足要求,特别强调是从结构上保证不易积尘、积水,空调部件易清洗、消毒,停机后水即排空,无积水、保持干燥,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GB/T 19569-2004相关要求。另外,不宜采用有水直接介入空气的处理方式,如淋水室、各种水加湿等。
13.洁净用房室内(不含走廊)不宜采用上送上回气流组织。
14.洁净用房室内气流应与尘埃、微生物沉降方向一致。防止沉降的微生物再次飞扬。
15.洁净用房的患者通道上不应设置空气吹淋室。
16.理论研究与实际测定都表明,生物洁净用房设空气吹淋室对减少患者发菌没有太大作用,只是对患者生理与心理影响较大。另一方面,该设置也妨碍人流与物流快速流通,影响医疗急救,故不应设置。
17.净化空调系统应在新风口、回风口和空调机组正压出风面、送风口3处设置空气过滤器。
18.医技科室
19.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有单独排风系统;2 采用普通空调时,室内温度冬季不宜低于22℃,夏季不宜高于26℃;室内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65%。
20.生殖学中心的体外受精实验室,应按Ⅰ级洁净用房设计,并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或洁净工作台。取卵室应按Ⅱ级洁净用房设计,并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或洁净工作台。体外受精实验室和取卵室的噪声均不应大于45dB(A)。冷冻室、工作室、洁净走廊等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可按Ⅳ级洁净用房设计,并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
.生殖学中心的体外受精实验室,强调环境控制要求,特别是化学与放射因子、气味控制和防振。
近日,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体温计、流量计和自动衡器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证书,全院新增3个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
多年以来,省计量院十分重视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拓宽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能力范围,累计建成16个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位居国内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前列。其中水表、燃气表、称重传感器等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为国内领先;电能表型式评价实验室达到国际先进,并通过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国际同行评审。省计量院型评实验室的能力建设有效支撑了我省的计量法制管理和计量行政监管,有力推进了我省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和我省计量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
有效支撑行政许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依托雄厚的型式评价能力,2021年省计量院为294家省内企业开展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共计732批次,直接减免企业型式评价费用3358万元,涉及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等各类计量器具产品。同时,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外省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为28家省外企业提供型式评价49批次。积极配合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器具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以涉及民生民安的计量器具产品为重点,近年来承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一致性审查任务90批次,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78批次。
不断强化技术帮扶,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省计量院针对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机动车测速仪等生产企业,积极通过新产品摸底实验、驻厂帮扶、标准宣贯、技术指导、科研合作、开辟型式评价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高效服务等方式推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一系列举措。在落实省局“百名博士进厂入企”活动中,省计量院组织37名博士及其服务团队成员,发挥高层次人才特长,深入企业开展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在产品制造流水线自动化检测、在线校准以及测试方法研究等方面给予指导,解决企业转型技术难题,助力企业新产品研发,有效赋能企业提质增效,促进计量器具产业转型升级。
持续加大资源投入,服务构建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是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省计量院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在建设资金、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人才队伍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不断夯实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能力,提升技术水平。2021年,全院技改投入9000万元,其中装备投入超6000万元,型评实验室能力提升投入近1000万元,涵盖了民用燃气表型评实验室、流量计型评实验室、民用水表型评实验室、压力仪表型评实验室,主要包括增加型评检测能力范围、提高仪器设备准确度等级、提升检测自动化水平等。全院16个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技术人员90余名,其中博士10名,正高级工程师9名,实验场地近9000平方米,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压力仪表、称重传感器、机动车测速仪等一大批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技术能力领先全国,电能表型式评价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加强计量供给侧改革,拓展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新领域
省计量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聚焦浙江省计量器具产业发展需求,聚焦生命健康、资源能源、智慧交通等领域不断提高计量供给能力。2022年省计量院拟向总局提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地感线圈测速系统、透射式烟度计、综合验光仪等4类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筹建申请,进一步完善型式评价能力,更好服务于国内有关计量器具产业的发展。
来源:浙江在线
两部门:加快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
武汉得创实验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山东专精特新企业,十年来,始终以研发创新为驱动,依托国际前沿理念和标准引领实验室建设发展,形成以云平台在线实验室设计服务,模块化装配式的实验室装修、实验室工程建设,通风柜等实验室设备,实验室家具定制,共享实验室出租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理念和服务形态,为科研人员创造更加安全、科学、舒适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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