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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细节及建设认证

来源:/ 作者:DEIIANG得创 发布时间:2022-12-26 16:30

实验室建设细节及建设认证.得创实验室工程公司专业从事实验室建设细节及建设认证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一条龙的工程公司,欢迎来电咨询:027-82289886

化妆品检测实验室建设解决方案

实验室建设网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化妆品检验体系建设,提升化妆品检验能力,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建立,现在我国市场内销售化妆品都需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化妆品检测是指利用相关实验室仪器设备,针对各类化妆品进行成分含量等检测,以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下面跟随实验室建设网一起了解下方案。
1、实验室的标准温度为20℃,一般检测间及试验间的温度应在20±5℃,线值计量标准间为20±2℃,电工与无线电专业的标准间和线值计量的计量检测仪器间为20±3℃。
2、实验室内的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50-70%。
3、实验室的噪音、防震、防尘、防腐蚀、防磁与屏蔽等方面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在室内开展的检定项目之检定规程和计量标准器具及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室内采光应利于检定工作和计量检测工作的进行。
而在化妆品检测实验室规划建设这个领域,实验室建设网有着多年技术沉淀,我们可为客户提供化妆品检测实验室整体方案服务,专业的设计团队,了解需求后可快速解决。
项目启动>>>沟通需求>>>勘察现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评审复核>>>造价预算
实验室装修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科学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T50346-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实验室建设设计规范》GB/T50073-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微生物实验室和生物医学实验室通用安全准则》WS23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0
《"实验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J71-1990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01
《实验室技术要求验收规范》GB/T371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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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获批建设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效果图 实验室建设效果图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等文件规定,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实验室以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和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为目标,聚焦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四个面向”,对标国际、国家顶尖创新平台,汇聚、培养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不断提升我省源头创新能力。
第三条 省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筹谋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设,强化省市联动。
第四条 省科技厅是省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省实验室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布局与建设
第五条 省科技厅围绕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需求,研究提出省实验室布局领域,报省政府批准。
第六条 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以下简称承建市)作为省实验室建设、运行责任主体,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省实验室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整合区域内现有优势资源,大力引入国内外高端优质资源。
第七条 省科技厅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承建市拟定省实验室组建方案,方案成熟后由承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建设申请。
第八条 省科技厅按照省政府批办意见对承建市提交的组建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指导承建市进一步完善省实验室组建方案,并将完善后的省实验室组建方案及审核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第九条 承建市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启动筹建省实验室,2个月内完成省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组建,聘任省实验室主任;6个月内编制具体的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备案。筹建期内可挂“×××山东省实验室(筹)”牌子。
第十条 省实验室采取“一室一方案”的方式建设,鼓励探索多个市采取“主体+分中心”(牵头市承建主体实验室、参与市设立分中心)等方式共建省实验室。
第十二条 省实验室筹建期为3年。自筹建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承建市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验收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正式授牌。筹建期满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承建市须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筹建期最长可延长1年,1年后未通过验收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省实验室建设资格,可视情转为其他类别创新机构。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 省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评聘、科学研究、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第十四条 省实验室坚持党的领导,设立党组织及相应工作机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对理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支持实验室主任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省实验室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由承建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参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领域的著名科学家、企业家等组成,理事长原则上由承建市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理事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省实验室章程及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审议省实验室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5年。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委员由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战略专家、企业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和把握省实验室研究方向、重点发展领域、重大研究任务与目标等学术问题,开展学术工作评估,定期召开学术咨询委员会等。
第十七条 省实验室主任委员会是省实验室日常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省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内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强烈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统筹协调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担任。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省实验室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规模按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等综合确定,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
第十九条 省实验室健全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制定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科研的政策,提供良好的创新文化和环境;建立与科研人员能力和贡献相匹配、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申报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第二十条 省实验室构建开放协同发展机制,主动融入国际科技创新大环境,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优秀人才共同培养及双向流动,形成全面开放、协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第二十一条 省实验室完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等,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动创新链上游科研成果向下扩展延伸和转化,促进科研与产业无缝对接。
第二十二条 省实验室更名、主要研究方向或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变更,由承建市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省实验室于每年3月份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换届情况报告等,经承建市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五章 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省科技厅统筹省实验室建设运行监测评估工作,制订省实验室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一室一策”分类评估,重点考察省实验室建设方案任务落实情况,包括经费投入、科研开展、绩效产出、人才团队、基础设施、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承建市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组织省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督促省实验室进行整改,考核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厅对正式运行的省实验室每3年一个周期开展绩效评估。按照“目标导向、长远发展、绩效评估、优扶劣汰”的原则,根据评估情况,分别做出强化支持、限期整改、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等决定,建立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章 经费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承建市对省实验室建设发展实行按需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稳定支持。
第二十八条 承建市应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多元化投入,共同推进省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九条 省财政对验收合格的省实验室,根据投资规模(不含土地出让、基建费用)、建设内容、评估成绩等,给予后补助奖补,并按年度给予运行经费等稳定支持,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设施购置、科研项目支持等。
第三十条 省科技厅对省实验室根据国家、省战略部署和重大需求凝练的重大项目指南,经论证后按“一事一议”方式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支持。省实验室自主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经省科技厅审核后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省实验室自主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对省实验室承担国家、省科研项目,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给予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5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验大楼开工建设前一定要做好全面的实验室规划设计

实验室建设效果图 实验室建设效果图
   

整合优势与特色资源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获批

近日,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同意建设河南省心脏电生理重点实验室等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豫科〔2022〕154号),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参与建设的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获批。
河南省水圈与流域重点实验室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牵头,联合清华大学、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南方科技大学建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校学术副校长、欧洲科学院院士刘俊国教授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清华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河南省水圈与流域水安全重点实验室,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落实河南省“两个确保”“十大战略”总体部署,优化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布局,支撑河南省打造国家创新高地,建设一流创新平台,凝练一流课题,产出一流的创新成果,提升河南省水利环境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工程“双一流”学科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重点实验室将面向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生态文明战略、“双碳”战略,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水利基础科学及核心技术问题,旨在科学回答水圈循环规律及变化条件下的区域响应机理,突破适应气候变化的水资源利用和水灾害防御核心关键技术。实验室的建设将有助于整合优势与特色资源,通过产学研联合,围绕水圈与流域水安全全链条开展科技创新与研发,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推动学校相关学科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在基础科学研究取得进展的同时促进水利行业技术进步。
河南省罕见病重点实验室由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姜宏卫教授主持申报“河南省罕见病重点实验室”,将重点围绕罕见病的诊、治、筛、防、阻、研等领域开展系统研究,深入分析疾病发生的分子机制、挖掘新型致病基因,进一步提高罕见病的诊疗服务能力。

实验室建设效果图 实验室建设效果图
   

实验室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流程

实验室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流程实验室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流程
实验室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流程:
★实验室项目前期策划:
业务人员会员设计师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确定合理的系统方案;
★实验室项目初步设计:
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设计师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
★实验室项目方案交流:
业务人员会同设计师与客户交流初步设计方案并做调整修改;
★实验室项目合同签约:
根据确定的方案,洽商合理的工程造价及签订合同;
★实验室项目施工图设计:
将初步设计细化为施工图设计;
★实验室项目工程施工:
合同签约后,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派遣专业的施工队伍按照施工图进行工程施工;
★实验室项目调试检测:
依据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系统调试及检测;
★实验室项目竣工验收:
专业质检师会问业主及项目负责人在全部安装完毕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客户使用

实验室建设效果图 实验室建设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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