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建制药厂微生物菌种实验室设计一般标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标准应达到工作目标的规定,有健全的试验设施。实验室的自然环境应清理、环境卫生、清静、零污染。实验室内的管道设定应齐整,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和警报、紧急及抢救设施。用以放射性药品及菌毒种、疫苗检测的实验室,应有相适应的安全性维护设施。
第二条 药品检验所总建筑面积(包含试验用房、輔助用房)应与其说职责规定相适应。实验室应与公司办公室分离。微生物菌种实验室 | 微生物实验室 |
第六条 仪器设备置放的场地应符合规定,并有利于仪器设备实际操作、清理和检修,要有适度的防污、抗震、自然通风及专用型的排气管等设施;对溫度或环境湿度转变比较敏感易危害检验效果的仪器设备,应配备控温或去湿设备。仪器设备使用开关电源应确保工作电压稳定,有充足容积,并有优良的专用型接地线。
第七条 无菌检测查验、微生物限度检查与抗菌素微生物菌种计量检定的实验室,应严苛分离。 无菌检测查验、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分无菌技术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应具有对应的空气净化系统设施和自然环境,选用部分千级举措时,其自然环境应满足千级清洁度规定。进到无菌技术间应有人净和物净的设施。无菌操作间应依据检测种类的必须,维持对邻室的相对性正压力或相对性负压力,并按时检验洁净度等级。无菌技术间内禁放脏物,并应制订路面、窗门、墙面、设施等的按时清理、杀菌技术规范。 抗菌素微生物菌种计量检定实验室分成半无菌技术间和缓冲间。半无菌操作间配有紫外线灭菌灯;工作台宜牢固,并始终保持水准。实验室内要光源光亮,并有操纵溫度、环境湿度的机器设备。实验室内要留意避免抗菌素的交差环境污染。
第八条 实验动物和临床实验设施应符合我国实验动物主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实验动物房的范围要达到工作中的规定,各所可依据工作目标、应用动物品种、总数的差异而有一定的差别。 药物检验中采用的实验动物应具备品质达标证实,并的确做到合格证书要求的检测标准。药物检验中采用的小白鼠、大白鼠等啮齿动物应做到清理级或无特殊病原菌(即SPF)级实验动物的规范。 临床实验设施及标准(含工程建筑设施、自然环境标准、精饲料等)应与计量检定中采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一致,做到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并满足药物检验工作中的特别要求。 各所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动物管理方面,从业实验动物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对的专业技能并开展定时学习培训。 不一样属种或品种的小动物需分舍喂养。相同但用以不一样试验的小动物,不适合在同室喂养;好似室喂养,最少应在区域上适度隔开,并且做好显著鉴别标示。 实验动物设施务必具备刷洗消毒机,按时对笼器开展消毒杀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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